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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項目

民眾拾獲寵物貂、狐獴安置申請說明

為協助民眾處理拾獲之疑似無主寵物貂、狐獴之安置需求,特訂定本申請流程與相關規範。請通報人於申請前務必詳閱以下內容,以確保案件能順利受理與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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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受理對象與基本原則:

  • 凡民眾拾獲疑似無主、遭棄養之寵物貂或狐獴,且已先行帶回暫時照顧者,得依本公告規定提出安置申請。

  • 本會為民間非營利團體,資源與人力有限,無法提供隨報隨收或無上限收容服務。

  • 申請人如僅希望立即轉手或要求即時收容,請另循其他適當管道處理,如各縣市動保處。

  • 凡符合急難救助條件並依流程提出申請之案件,本會將予以受理,並儘速協助安排安置資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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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前應完成事項:

為確保動物權益及案件真實性,申請人於通報前,應先完成以下事項:

1. 刊登協尋/送養資訊協助拾獲動物進行公開公告(如社群平台),以利原飼主尋回或尋找適當認養人。

2. 完成基礎健康檢查將動物帶至動物醫院進行基本健康檢查,掌握其身體狀況。

3. 暫時安置照顧 14 天,依相關規定,拾獲無主動物應有公告期間,請申請人於此期間內提供基本照顧,如真有安置上的困難可以跟協會提出。

4. 備妥相關紀錄資料包含拾獲當下之照片、影片或其他第一時間之佐證資料。 完成以上事項後,始得填寫安置申請書。

 

未完成者,本會將視情況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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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案件受理規範:

1. 案件以完整填寫通報申請書為受理依據;僅以電話、私訊或留言詢問者,不視為正式申請。

2. 通報內容須詳實填寫,如有缺漏、不完整或明顯不實,本會得不予受理。

3. 填寫人須為實際拾獲人或目前實際照顧者,非當事人不得代為申請。

4. 拾獲超過一個月始通報之案件,原則上不列入急難救助範圍。

5. 非無主動物之案件(如飼主棄養、店家轉出、收容所轉介等),請看轉讓出養規定。

6. 如發現申請內容涉及偽造或不實資訊,申請人須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 

四、通報內容要求:

為確保案件真實性,申請人須詳述事件經過,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發現動物之時間與地點

  • 現場情況與是否有他人在場

  • 動物取得方式(如捕捉或引導過程)

  • 動物外觀與健康狀況

  • 是否曾尋求他人協助 並請提供拾獲當下之照片或影片紀錄。

 

若僅簡單填寫「路邊撿到」等敘述,且無任何佐證資料,本會將不予受理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五、安置安排與接送規定:

1. 本會需依實際空間及人力安排安置,請申請人耐心等候。

2. 通報後,協會成員將於合理時間內與申請人聯繫安排後續事宜。

3. 聯繫當下請確認是否送件,若無法即時決定,名額將釋出予其他案件。

4. 約定接送日期後,該時段即為該案件保留;如需更動,須重新約時間。

5. 動物親自送達時,須由通報人本人親自送達,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。

6. 為確保案件真實性,通報人須配合必要之說明與紀錄(含錄音錄影)。

7. 如現場查有不實或疑似詐騙情形,本會將依法處理。

8.協會是很微小的民間單位,沒有隨時接送、收容的能力與人力;請務必配合等待與短暫照顧,不要情勒協會成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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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重要注意事項:

1. 不得假拾獲、真棄養如經查證通報動物實為申請人原飼養動物,申請人須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2. 安置後不再返還動物完成安置後,原則上不再交還通報人,亦不開放由原通報人領養,以避免資源遭不當利用。

3. 避免重複通報如案件已同時通報其他單位,請主動告知,避免資源重複投入。

4. 案件變動請主動通知若於等待期間發生以下情形,請即時告知本會撤案:

  • 已尋獲原飼主

  • 動物死亡

  • 已完成送養

  • 決定自行收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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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申請入口請確認已詳閱並符合上述規範後,再行填寫申請:

      

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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